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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與黨外雜誌
/陳銘城
(前《八十年代》雜誌記者)
(前《自立報系》記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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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歲的陳銘城手抱幾個月大的女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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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我31歲,那是我結婚兩年,生了個可愛女兒,在一家半導體公司當業務小主管,結婚前在《台灣時報》當記者,對我已是遙遠又不「宜室宜家」的差事,至少我曾向岳父保證過專心養家,不再像婚前那麼參與黨外活動。
不過每星期一定去買幾本黨外雜誌看,有時岳父大人也會翻翻雜誌。剛訂婚時,他還帶我送喜餅去美麗島受難者范政佑他的好友家,他自己每個月一定騎機車從天母到龜山的監獄看好友,理念雖近,但就是不要我跑太前面,不要讓他操心。
當年一辭掉記者工作,就得到雙方家長的祝福在教堂結婚,我和新娘都沒見過彼此的媽媽,都只有單親的爸爸,也為了不讓老爸們擔心,我也試著不去積極過問美麗島事件後的黨外發展,但,黨外雜誌,《台灣長老教會公報》,《台灣文藝》絕不錯過。
奶媽鄰長向我買票,被我警告
女兒出生是我想多待家裡的主因,白天託鄰居,─也是鄰長帶她,卻沒人聽過小孩的哭聲,她只要一睡醒,就自己笑自己玩,沒人知道鄰長太太在幫我帶小孩。後來,因為選舉前,鄰長太太奉命循例各家買票,到了我家仍當成好康到相報,被我警告是違法情事,從此不來我家,也不再帶我那位可愛又不哭不鬧的女兒。
半導體公司原本業務在台北,工廠在中壢工業區,不久,就廠務、業務合一,都到中壢上班,我可以早一點回家陪女兒玩。女兒懂事、聽話,我抱著她去看水族館,小診所門口跟小猴子玩,她都很開心,從來不會要求想養寵物,只想看看,玩玩就說再見回家吃晚飯了。這兩、三年,包括後來小兒子的出生,都給我無比的親情樂趣。
工廠每月我要值一次夜班,最早是三班制,後來變兩班制,甚至還要裁員。一次值夜時,到工廠門口的小麵包車前,一個爸爸載一雙兒女,迎接剛走出廠房的媽媽,一起興高采烈地買麵包回家,室外溫度不到10度,第二天我告訴業務同仁說,不為老闆,光為了接媽媽回家買麵包當早餐的兩姐弟,我們要努力拿訂單,不能再有人因業務而被裁員沒麵包吃。
33歲重返黨外雜誌
這樣的日子,表面上父慈子孝,其實每一分親情甜蜜,越讓人對國民黨一黨獨大的不民主體制的憂心;愈嚮往小情小愛的人,愈怕失去所有的。回想美麗島事件、林宅血案﹑陳文成命案、盧修一被捕案,當了父親,享有了親子樂趣,你更害怕前述案件再一次發生在我們的身上。另一方面,我待過的公司,多有國民黨的官股或公股,不但是與民爭利,也看到不少權貴子弟虧空潛逃的實情。
掙扎了兩年,1985年,33歲那年,遇上十信金融危機和江南命案,我找到機會去《八十年代》雜誌社寫稿,舉發企業特權文章,才轉而說服(其實是連哄帶騙)家人讓我去薪水少一大半的雜誌社上班。後來參與的事愈來愈說不清,至少對我的小孩來說,說真的,31歲帶女兒看小猴子、看金魚是我最開心,也是父女情感最好的一刻。此後,我參加黨外雜誌社兩年,自立早晚報解嚴街頭運動記者七年的採訪工作。
對了,女兒兩年前結婚,念研究所,仍不忘娛樂雙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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